孤岛

在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的发言 ·萧 强· 尊敬的主席先生,各位代表,先生们,女士们: 国际人权联盟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存在的大量的制度化的人权侵犯,特别是自去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搁置了中国议案之后政府对人权运动的严厉镇压,表示强烈关注。 94年3月以来,中国政府对人权和劳工权利组织的发起者们展开镇压,全国成百名政治异议分子及人权活动人士受到恐吓、监视、拘禁、劳动教养,一些人甚至被判处15年以至20年的政治徒刑——这样严厉的刑期为“六四屠杀”以来所仅见;许多宗教信奉者和和平倡导西藏独立的人士继续遭到监禁甚至被判刑期更长;新闻文化出版领域继续受到政府控制和干扰,导演、诗人、出版家和新闻记者都有因政治原因而受迫害的事件;在被外界估计上万计的良心囚犯中,包括有至少350名以上在“六四屠杀”中被捕的北京市民。 1994年6月4日,在北京屠杀五周年之时,中国总理李鹏签发了《国家安全法执行细则》,其中将“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规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之一。政治异议者者们的结社、出版和国际接触都会被安全部门定为“非法”。 主席先生,就在上一星期,天安门学生领袖王丹,由于他和另外25人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封公开信而受到公安部门的调查。这封公开信是要求政府切实保障人权,并且就言论表达、出版和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人权侵犯现象提出了三个有典型意义的具体案例。这个星期六,政府发言人公开拒绝了这封26人的联名信,理由是王丹仍然处于政治权利被剥夺期间。国际人权联盟在此指出,王丹因天安门和平示威而受到的任何监禁迫害已经是严重侵犯人权。就算是按照中国政府的解释,这封公开信的其他签署者们目前也没有被剥夺其宪法给与的基本权利,全国人大应当接受他们的合法诉求。 王丹的人权被剥夺在此导致了其他25名公民的权利也被任意剥夺,而他们倡导人权、保护人权的要求遭到压制,所有中国人的人权也相应被侵犯。“没有人是一座孤岛”,主席先生! 去年3月,正是本委员会决定对中国的人权问题不予讨论之后,王丹也曾给全国人大致信,公开表示了他对倡导和保护人权的承诺。主席先生,这一承诺正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也是所有个人、组织、政府和本人权委员会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王丹却因此受到了中国公安部门的跟踪、恐吓、频繁拘禁甚至死亡威胁。许许多多不如王丹知名的人权活动分子,受到的迫害则远为严重。最近国际媒体报导了童屹案件,反映了中国广泛存在的酷刑现象。她在湖北的劳改农场因为抗议违法的超长劳动时间而被同监的其他犯人毒打,而监狱管理人员对此视而不见。 主席先生,中国存在的这些任意羁押、酷刑、随意处决、非自愿失踪、宗教不容忍以及对言论自由的压制等人权侵犯,在本次会议各工作组和特别报告员的报告中有充分的反映,这些报告也对如何防止这些侵犯的发生提出了完整的建议,国际人权联盟完全支持这些建议并吁请中国政府采纳实施。 国际人权联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进一步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中国应当无保留地签署《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第二,中国应当与所有联合国的人权特别报告员和工作组充分合作,邀请他们访问中国。 第三,中国应当无条件地允许国际红十字会访问监狱和拘留所。 第四,中国应当允许有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提名的观察员出席政治案的审判。 最后,主席先生,国际人权联盟强烈要求本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国,在此次会议上对中国的人权问题展开非政治化的讨论,并且指定一名特别报告员,在下届人权委员会上向大会报告中国人权的进展情况。谢谢主席先生! 九五年三月六日

Along the Rhine

Frankford – Cologne The river flows along the way You walked out the train Writing on a board On the […]

演义UN

去DC的火车上 写完《崛起的山脉》

过夜

马里兰 晓蓉和Ricky的家

Legends of the Fall

“Some people hear their own inner voices with great clearness. And they live by what they hear.

八月的雪山

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 萧 强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二日,瑞士日内瓦 尊敬的主席女士: 在此发言使我感到非常荣幸。我愿意针对本议程的讨论,关于政府的政治控制影响司法裁判的独立性和被拘留者人权的问题,就下列三点例证向会议提出报告。 一、因“六四”仍被关押的北京市民 主席女士,本小组委员会在八九年第四十一届会议中,曾通过决议对中国政府在“六四”事件中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谴责。五年之后,人权组织仍然记录有二 百二十名北京市民,被中国政府以“反革命放火”、“反革命伤害”、“盗窃武器军械”等刑事罪名,重刑关押在北京市第二监狱和天津郊区的清河劳改农场,经受 着超强度的体力劳动、酷刑及种种非人道的折磨。 这些人所受审判的公正性值得质疑。中国司法体制中一贯缺乏对人权的保护,如没有无罪推定,看守所的关押条件极其恶劣,审判前普遍存在刑求,以及党政部门 对司法决定的干扰等等,这些现象在审理和“六四”有关的政治性案件时更为严重。 中国人权得到一份八九年中国政府的正式文件,其中对律师应当如何为“动乱份子”辩护作了明确规定。这份发给律师事务所的文件说:“辩护这些和动乱有关的案例 ,是整个平息动乱暴乱斗争的一部分。”“检察院应和法院合作通过司法程序打击罪犯”;“辩护的目标不是成功或者失败,律师不应当和检察院与法院工作人员争 谁赢了论证。这是宣传工作,指导公民认罪伏法。”这是一个有力的说明:对以上提到的北京市民的判决,是政府出于政治目的的镇压行动;他们没有得到公正的司 法裁判。 主席女士,各位专家,各位代表。 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夜至四日凌晨在北京,中国政府动用正规军,向和平示威的民众滥施致命武力,杀死了上千名手无寸铁的市民与学生,其中包括老人、妇女和 儿童。军队在开枪前不事先警告,许多人在奔逃中被子弹从背后射中,也有许多人被坦克和装甲运兵车追上碾死。在屠杀之后的数十天里,戒严部队的士兵仍在并未 受到威胁时不经警告就向民众开枪。在政府施用法外武力的情况下,以上提到民众的所谓“刑事罪”应为合法的自卫行动。我特别提请小组委员会考虑这一点。 […]

立禅

与河同流。

希腊残章

* 欧洲的天空布满了浓云 教堂,阴毛,奶酪 雪白的婚纱和战争 东方的旅行者 成群结队 蠕蚁般蔓延没有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