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的雪山

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

萧 强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二日,瑞士日内瓦

尊敬的主席女士:

在此发言使我感到非常荣幸。我愿意针对本议程的讨论,关于政府的政治控制影响司法裁判的独立性和被拘留者人权的问题,就下列三点例证向会议提出报告。

一、因“六四”仍被关押的北京市民

主席女士,本小组委员会在八九年第四十一届会议中,曾通过决议对中国政府在“六四”事件中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谴责。五年之后,人权组织仍然记录有二
百二十名北京市民,被中国政府以“反革命放火”、“反革命伤害”、“盗窃武器军械”等刑事罪名,重刑关押在北京市第二监狱和天津郊区的清河劳改农场,经受
着超强度的体力劳动、酷刑及种种非人道的折磨。

这些人所受审判的公正性值得质疑。中国司法体制中一贯缺乏对人权的保护,如没有无罪推定,看守所的关押条件极其恶劣,审判前普遍存在刑求,以及党政部门
对司法决定的干扰等等,这些现象在审理和“六四”有关的政治性案件时更为严重。

中国人权得到一份八九年中国政府的正式文件,其中对律师应当如何为“动乱份子”辩护作了明确规定。这份发给律师事务所的文件说:“辩护这些和动乱有关的案例
,是整个平息动乱暴乱斗争的一部分。”“检察院应和法院合作通过司法程序打击罪犯”;“辩护的目标不是成功或者失败,律师不应当和检察院与法院工作人员争
谁赢了论证。这是宣传工作,指导公民认罪伏法。”这是一个有力的说明:对以上提到的北京市民的判决,是政府出于政治目的的镇压行动;他们没有得到公正的司
法裁判。

主席女士,各位专家,各位代表。

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夜至四日凌晨在北京,中国政府动用正规军,向和平示威的民众滥施致命武力,杀死了上千名手无寸铁的市民与学生,其中包括老人、妇女和
儿童。军队在开枪前不事先警告,许多人在奔逃中被子弹从背后射中,也有许多人被坦克和装甲运兵车追上碾死。在屠杀之后的数十天里,戒严部队的士兵仍在并未
受到威胁时不经警告就向民众开枪。在政府施用法外武力的情况下,以上提到民众的所谓“刑事罪”应为合法的自卫行动。我特别提请小组委员会考虑这一点。

二、失踪:中国任意羁押的新模式

主席女士,近年来,中国出现了新的逮捕与任意羁押模式,大批从事人权或劳工权利活动的人士不经审判就被警察关押,有的干脆就秘密失踪,政府拒不告知家属
关押的地点和情况,甚至连捕人的事实都彻底否认。

北京劳工权利活跃人士刘念春,于五月中旬突然“失踪”。两个多月以来,他的妻子储海蓝先后十四次前往政府有关部门询问,甚至找到了亲眼看到警察铐走刘念春的证人,可是政府有关部门至今仍拒不承认拘捕刘念春的事实。北京市公安局的一位官员向储海蓝解释说:根据特别规定,和政治有关的案件可以捕人而不通知家属。根据我们对中国法律专家的咨询,过去从未听说有这样一条既根本不合国际人权标准,又严重违反中国法律的“特别规定”。

今年三月以来,非政府组织记录到十七个对人权活跃人士拘押的案例,其中有十六起家属不知道被捕者的关押地点。以上情况,我们已于上月向“被迫或非自愿失踪工作组”提出了详细报告。

主席女士,我愿在此特别指出:中国政府有意向刚才提到的工作组提供了错误的信息。北京市安定医院的医生康玉春,于九二年五月六日被政府秘密逮捕后失踪,
他在北京郊区务农的父母始终找不到儿子的下落。一九九三年六月,“亚洲人权观察”向“被迫或非自愿失踪工作组”报告了这一案件,工作组立即向中国政府提出
了询问。中国代表于一九九三年十月告诉工作组,说康玉春已经被判刑。这显然是一个不实消息,因为康玉春直到今年七月才在北京正式开庭受审。

三、反复延期的政治审判

主席女士,今年七月十四日,在经过两年多与外界隔绝的关押之后,十五名“中国自由民主党”,“中华进步同盟”和“中国自由工会”的成员在北京被审判。他
们被控以各项从事“反革命活动”的罪名,包括计划用遥控航模飞机在天安门广场撒传单。八九年全国性镇压后的政治审判,这是最大规模的一次。

以上提到的审判先后推迟过两次。第一次是一九九三年九月,正值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投票选择公元二千年奥运会举办国前夕;第二次是今年四月,美国总统
柯林顿正在考虑决定是否延续给中国贸易最惠国待遇。就我们已经知道的事实来看,政府此次对被告的起诉和九三年并无不同,两次延期的原因显然是政治性的。

拖延审判的直接后果之一,是十五名被告人的关押时间远远超过了中国法律允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半月),也明显违反了国际公认的起码标准。这些人士的
家属两年来直到在法庭上才得以和他们见面。北京许多大学的法律系并且接到官方通知,不得让他们的员工或学生为这些人辩护。由于看守所的关押条件极其恶劣,
这些被关押人士的健康被严重摧残。四十三岁的李全利得了精神病,三十七岁的高玉祥得了不明的慢性失调病症。

在另一起对异议人士的审判中,甘肃省兰州市的一批“中国社会民主党”的成员于一九九二年夏季被捕,于九三年七月正式开庭审判。然而一年多过去了,这些人
的家属至今得不到一点关于审判结果的消息。依照中国法律,法院应当在开庭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对案子作出裁决。

尊敬的主席女士,各位专家,各位代表,

我在此恳切要求本届小组委员会采纳有效措施,促使各国政府,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迅速纠正如以上案例所提到的对司法人权的侵犯。这些侵犯同时也违反
了相应的国内法律,对被羁押者产生了严重伤害。我们认为,政府必须终止对司法系统的政治控制,并且吁请您对这一努力的支持与协助。

谢谢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