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城,那个清晨》

以人的名义——一个人权工作者关于《国家安全法》的笔记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我在汉城参加了亚洲太平洋地区

第一届国家安全法和人权保障国际会议。正是在那次会议期间,魏京生被

中国政府以“阴谋颠覆政府的罪名,在二十个月的秘密囚禁之后正式逮

捕,随后被判了长达十四年的重刑。过去一年多里,中共当局对民间和平

倡导人权民主的人士严酷镇压。王丹,李海,刘念春,陈龙德等相继被判

以重刑或直接投入劳改营中。在九七年,不仅《国家安全法》及其《执行

细则》将要应用到香港,全国人大还将把《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条款

,换汤不换药地统统改成“危害国家安全罪。专制者就这样以国家

的、法律的名义,肆意剥夺了千百名仁人志士的自由和青春,以及十

二亿中国人言论,结社,出版,信仰的基本权利。此刻,当我面对电脑空

空的屏幕,起手写这篇关于国家安全法和人权保障的文章时,思绪自然回

到了一年多以前,初冬的汉城。

我在汉城机场转过多次飞机,但是访问这个国家还是首次。主办会议的韩

国人权联线,在九三年的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和中国人权同属亚太非政

府组织协调小组,来接机的李君就是当年共过事的朋友。我们在机场等齐

了到达时间相近的华盛顿来的珊德拉和吉隆坡来的席瓦夫妇,由李君开车

直奔会议所在的“ACADEMYHOUSE”(学院)而去。

学院其实是汉城北郊山腰上的一座佛寺。从机场过去一路穿越市区,

楼宇店铺人流似乎相当繁华,和前些天经过的大坂和香港相差无几。可是

郊外上山的路上,连续经过挂着“国家统一研究中心国际反共联盟

亚洲总会”大韩民国青年救国团门牌的建筑,有的高墙深院,门口

还军警肃立,似乎又提醒着经济小老虎另一面的存在。

晚上的开幕式是在一间素朴洁净的会堂里。台上没有歌舞鲜花,而是坐着

五名已经年逾花甲的老人,都是曾经在“国家安全法下被关押过的政治

犯。组织者逐一介绍了他们:朴宏育先生(韩国,入狱20年),李松良先

生(韩国,入狱20年),朴顺和先生(韩国,入狱25年),郑竹文先生(

韩国,入狱25年)和林书扬先生(台湾,入狱30年)。全场来自亚太欧美

十六个国家的近二百名人权工作者们久久肃立。掌声显得滞重了。简短的

介绍词,道得出多少生命的重量呢?!

主人和贵宾——国际特赦主席,澳大利亚的丹尼尔先生,联合国国家紧急

状态特别报告员,智利的德斯鄱叶先生——先后致词。代表受害者发言的

是林书扬先生。林先生中等身材,脸色红润,起身走向话筒的时候摘下鸭

舌帽,露出灯光下愈显稀疏的华发。先生的国语相当清晰,短短的讲词几

乎一字一顿:“我林书扬个人命运的悲剧,也是人类的悲剧。……青年时

代,我追求一个公平,正义,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社会。如今,我已没有更

多奢望,只希望在各位的努力下,发生在我身上的悲剧,永不再演!”

后来,我和老人交谈过很多。他当年组织劳工,神往革命,其实手无寸铁

。与那些同在戒严法下饱受严刑的独立建国运动者们不同,林先生的出狱

没有政治同志或民众的欢迎,新闻媒体也鲜有报道。三十年的岁月,台湾

繁荣的经济当然是更加资本主义了。老人无亲无友,也没有分文资产,所

幸身体尚健,仍对时事社会抱有关心。他问我为什麽在海外还从事人权,

中国大陆不是社会主义吗?我试着解释集权者对人的迫害是不分意识

形态的。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曾给人民带来过怎样的灾难和贫穷;而今

天的“初级阶段已经红旗变白旗,唯独不变的是一党专制,牢里仍然关

押着数以千记的政治犯。老人对我的话有些将信将疑,“我一定要去大陆

看一看。”他说。

会议第一天的议程,是从具体国家的实例开始的报告和讨论。汉城大学的

朴成渠教授,将韩国过去四十年间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模式,称为“独裁+

展型”。从朴正熙,全斗焕到卢泰愚,一脉延承了一套逻辑:国家的目标

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必须社会稳定;社会稳定需要政治独裁;挑战独裁

就是威胁国家安全。于是,以防止“北韩共党颠覆而制订的《国家安全

法》,实施上完全成了执政集团保持权力的利器。四十年来韩国民主人权

运动人士受到的拘押,监禁甚至杀戮,以及政治反对运动,劳工运动甚至

环境保护运动面临的重重迫害也由此而生,全成了经济发展必须付的“

价”

联合国专家德斯鄱叶先生指出,国际人权规范下,唯有在整个国家或其领

土受到立刻的,来自外部或内部暴力性质的威胁时,政府方可以宣布“

全紧急状态”。只有在这种特殊状态下,政府才能以立法形式,对宪法保

障的公民权利予以临时的限制。

律师席瓦进一步对几个东南亚国家的“国安法做了分析。这些国家国情

各异,却没有一个符合真正的“安全紧急状态的条件。其国安法

是用于和平时期,而且从内容到应用都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首先,条款中含有大量模糊含混,可以宽泛解释的定义。诸如“对敌有利

的组织”鼓励,赞赏和支持敌方立场传播或煽动敌对言论

这些词句任何一个律师都无法解释清楚,更不要说让普通公民在日常活动

中区分“合法非法了。于是,谁只要被当局扣上危害国家安全

的大帽子,从经济活动到思想言论都可以定罪。换句话说,仅仅因为政

府机构认为你是什麽人就可以定罪,而不必管你究竟做了什麽。

国安法的另一大特色,是赋给其相应的执行机构和调查机构以不受监

督的极大权力。这些各国名义不同的秘密警察,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不

受国会和舆论的任何监督,因此产生了包括隔绝性拘留,酷刑逼供,强迫

认罪,秘密审判,以及和行为毫不相称的严峻刑期等一系列人权侵犯。许

多在“国安法下被定罪的人,即使服满刑期也不得自由,受到监视跟踪

骚扰威胁,还要向警察汇报活动甚至“思想。当局则用此阻吓民众,在

社会上造成恐怖气氛,压制任何政府认为不利的政治言行。

由此对照,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也步上了这条“独裁+发展的道路。

无产阶级专政的旧酒装进国家安全法的新瓶,在经济开放的同时

继续把民间的异议声音镇压的严严实实,连公民给人大写封公开信也可以

成为“颠覆政府的罪行。和那些军人政权和独裁寡头们比,中共九三年

的“国安法更加蛮横荒唐。天安门屠夫李鹏还专门选了于九四年

六四这天,签字生效了进一步的《国家安全法执行细则》。其中关于

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定义解释如下: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

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3 ,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

细则宽泛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界上还有什麽不能被当局以国家

安全”名义入罪的呢?和所有的强权逻辑一样,中共宣称党即民族,党即

国家。而一切影响了其权力利益的人和行为,包括对它的批评在内,都可

以被其判成“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而在一个没有司法独

立和新闻自由的社会,受害者无处申冤,公众也不可能了解真相。

其实,亚太地区所有已经或者正在走上民主化的国家,包括那些经济得到

高速发展的国家在内,其人权的改善从来都不是政治精英集团的赐予,而

是民间运动和强权恶法几十年持续抗争的结果。民主制度和人权保障的建

立,也进一步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奠定长远的基础。那些在军警的

棍棒枪弹甚至坦克履带下死去的万千冤魂,以及所有被“国安法的高墙

电网所剥夺的自由和青春,绝不是什麽社会发展的必然代价,而是人性中

的贪婪残暴和绝对权力结合犯下的罪恶。来自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

等地的代表们在后来的发言中反复指出了这一点。

一天的会议结束后,晚上全体代表去市中心参加“韩国人权联线组织的

一场示威集会。当时华灯初上,阴冷的天空雨雪交杂。在一座天主教堂门

口的广场上,组织者拉起了大红横幅,一些扎头带的学生起劲地敲着身背

的长鼓。下班的都市人流西装革履脚步匆匆,几乎无人对诺大广场上的几

百名示威者转过脸去,当然更没有人会注意到他们中间,还有几位身材佝

偻的老者,对灯火车流华厦都神情冷漠,恍若隔世,只有喊起“废除国家

安全法,释放所有政治犯”的口号时,眼神中有着一刹的闪光。

在教堂门口,我认识了“人权联线负责人之一的金神父。他说,由于韩

国法律规定警察不得进入此间教堂,所以这个广场几十年来一直是反对党

还有各式示威聚集的地方。一旦和警察发生冲突,示威者就纷纷进入教堂

躲避,而教会多年来一直是民主运动的支持力量。我问到他对韩国局势的

看法,这位当年从光州的死尸堆里爬出来的神父毫不迟疑地说:“最关键

的是对光州屠杀的责任追究。只有对下令镇压者和主要执行者依法审判,

民主政治才可能有真正转机。”

会议的最后一天,焦点转到如何发展出一些国际法的原则,在保证正当国

家安全利益的同时,政府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基本人权。重要的是确定一些

条件,判明政府不能以“国家安全的名义任意逾越而侵犯人权。言论自

由保护组织的执行主任珊德拉,向大家介绍了九五年南非国际人权会议制

订的《乔纳罕斯堡原则》。

珊德拉说:南非会议特别强调言论表达和信息的自由不得以国家安全的名

义强加限制,除非政府能够面对独立,公正和公开的法庭,证明这些限制

有法律依据,而且是为了保护合法的国家安全利益的。证明的责任一方是

政府。

所谓“安全利益,应当有明确、清楚的法律定义,使个人可以明确某一

具体行为属于非法行为。《乔纳罕斯堡原则》特别将“国家安全利益

格限制为“政府面对来自内部或外部的暴力或暴力威胁,保护国家存在或

领土完整的能力”。珊德拉强调指出,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必须是

政府可以证明(1)煽动暴力,(2)能够煽动起暴力,(3)在该言论和可

能发生的暴力之间有明确的联系。至于揭露政府的过错;以非暴力言行要

求政策的改变,甚至政府的改变;对国家,政府,官员的批评;和人权组

织通讯联系等等决不能算作危害国家安全。

国际特赦组织的丹尼尔先生讲述了保护记者,保证公众舆论对国家安全法

执行的监督,以及公众对国家事务知情权的重要。他还指出:任何与国家

安全有关的司法程序,被告的法律权利,包括无罪推定,不被任意羁押,

请法律辩护人,合理时间内开庭,对质证人和不服判决而上诉等都应当得

到充分保障。

汉城会议的最后,经过热烈的讨论,代表们通过了一个《亚太地区非政府

组织关于国家安全法和人权保障的声明》。“汉城声明的重点,是呼吁

各国政府立即无条件签署国际人权宪章,废除现有的“国家安全法,释

放政治犯,对以“国家安全名义对公民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失加以赔

偿。

要求政府签署《政治和公民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国际公约》,是本地区人权运动的一个重要战略起点。因为大多数国家的

安全法,都充斥了歧视性的法律语言,明确违反了国际人权宪章,一旦政

府签署国际公约,联合国就可以进一步指定特别报告员和工作组, 和非政

府的国际监督组织一道继续敦促公约的执行,而国内人权组织则可以推动

国内法与国际标准接轨。亚太的许多政府,仍然在用“人权是西方的,不

适合‘亚洲价值’”这种侮辱自己人民和文化的借口诡辩,迟迟不肯加入

国际人权公约。其实,虽然人权观念来自西方,但几个世纪以来它的内涵

不断在国际社会得到扩展和修正,到今天已经是整个人类普适的尊严和价

值标准。尊重和保障这些权利,正是有助于发扬光大自己的文化传统,同

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哪一国、哪一族人的生命不是同样珍贵

呢?!还有一些政府口口声声发展经济第一,却故意忽视这样的基本事实

:政治公民权利的保障和社会经济权利的保障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经济

的发展的目的正是为了达到这些基本权利的提升。一个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没有保障的社会,就不会有起码的公平与正义,从而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稳

定和可持续性的经济发展。

就是这一天,魏京生被正式逮捕的电讯传来,代表们当即发出了一封给中

国政府的抗议信。大会最后的晚会,也因此增添了凝重的气氛。我们清楚

地知道:中国的人权运动,将走过比智利、台湾、南韩等地更为漫长险峻

的道路。

回纽约的西北航班是中午起飞的。在后来空中十几个小时的飞行中,我脑海

里始终满是离开汉城的最后那个清晨。还不到七点钟,天刚蒙蒙亮,我和李

君、席瓦夫妇、肯尼迪人权中心的吉姆,还有锐内一起,沿著佛寺后面的

小路登上山去。到达峰顶的那一刻我才看清:汉城原来是一座在群山环抱

中的城市。而且一路上到处是登山的男女老少,每一个人一面爬山,还不

时发出一声声高亢的嘶喊。身旁的同伴们不禁也跟著狂呼了起来。那是我

永远会记得的黎明景象:异国秀丽的山峰,寒气冰凌般透彻心肺,前方的

海水一片金红;我们身下,是正在醒来的城市,还有薄雾中隐隐约约、成

百上千正在登山的人们。在那此起彼伏,漫山遍野的喊声里,我清楚地听

见朴宏育、李松良、 朴顺和、郑竹文、林书扬、徐文立、唐元隽、陈兰涛

、魏京生、曼德拉……还有无数生命的声音。